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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《催告书》送达公告(海口琼山税二局送达公告〔2024〕011号 )

海口琼山税二局送达公告〔2024〕011号
2024-02-06

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《催告书》送达公告(海口琼山税二局送达公告〔2024〕011号 )

海口琼山税二局送达公告〔2024〕011号

海南江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:(纳税人识别号:9146000005109887XM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(海口琼山税二局强催〔2024〕01007号(详见附件)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
附件:海南江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(海口琼山税二局强催〔2024〕01007号)

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
2024年2月6日

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
催 告 书
(行政强制执行适用)
海口琼山税二局强催〔2024〕01007号

海南江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 :(纳税人识别号:9146000005109887XM)
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海口琼山税二局 通〔2023〕1000014号),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六条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,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:
履行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海口琼山税二局 通〔2023〕1000014号),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缴纳税款131546.88元,并缴清应缴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
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,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。
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,逾期不陈述、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联系人: 李莉、甘惠文
联系电话: 0898-65823097
地址: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西路22号琼山区税务局9楼
执法人员(检查证号):李莉(琼税征460100190301) 甘惠文(琼税征460107200001)

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
2024年2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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